精炼鱼油设备
精炼鱼油在调制前,要把油温降至40 ℃以下,把适量的抗氧化剂溶解在少量的精炼鱼油中,边搅拌边将其均匀添加到鱼油中。选择哪一种抗氧化剂,要看鱼油的用途而定,如果产品是作为饲料用油,一般添加300ppm~500ppm的乙氧基喹啉。如果精炼鱼油作为食用油或保健用油,一般情况下要添100ppm~200ppm的TBHQ,或者添加015%~1%的V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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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
	鱼油 SC/T 3502—2000
	Fish 0il
	1.范围
	本标准规定了鱼油的要求、抽样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粗鱼油及精制鱼油。
	2.引用标准
	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
	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	GB/T5524—1985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
	GB/T5528—1995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
	GB/T5530一1998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的测定
	GB/T5532—1995 植物油碘价测定
	GB/T5535.1—199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
	 
	第1部分:乙醚提取法(一方法)
	GB/T5535.2—199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
	第2部分:已烷提取快速法
	GB/T5538—1995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
	GB/T15688—1995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
	3.定义
	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
	3.1 粗鱼油 raw fish oil
	直接由鱼粉生产时的榨汁经油水分离获得的鱼油。
	3.2精制鱼油 purified fish oil
	粗鱼油经脱酸等处理获得的鱼油。
	3.3杂质 impurity
	鱼油中不溶于石油醚或乙醚的固形物。
	4.要求
	4.1感官要求
	
	鱼油的感官要求见表1
	表1感官要求
| 项目 | 精制鱼油 | 粗鱼迪 | 
| 外观 | 浅黄色或橙红色 | 浅黄色或红标色稍有混浊或分层 | 
| 气味 | 具有鱼油特有的微腥味无鱼油酸败味 | 具有鱼油特有的微腥味稍有鱼油酸败味 | 
4.2理化指标
鱼油的理性指标的规定见表2
表2 理化指标
| 项目 | 精制鱼油 | 粗鱼迪 | ||
| 一级 | 二级 | 一级 | 二级 | |
| 水分及挥发物,% | 
				 ≤0.1  | 
			
				 ≤0.2  | 
			
				 ≤0.3  | 
			
				 ≤0.5  | 
		
| 酸价,mg/g | 
				 ≤1.0  | 
			
				 ≤2.0  | 
			
				 ≤8  | 
			
				 ≤15  | 
		
| 过氧化值,mmol/kg | 
				 ≤5  | 
			
				 ≤6  | 
			
				 ≤6  | 
			
				 ≤10  | 
		
| 不皂化物,% | 
				 ≤1.0  | 
			≤3.0 | …… | …… | 
| 碘价,g/100g油 | 
				 ≥120  | 
		|||
| 杂质,% | ≤0.1 | ≤0.1 | ≤0.3 | ≤0.5 | 
	5.试验方法
	5.1感官指标
	5.1.1气味
	取鱼油试样50ml注入lOOml的烧杯中,加温至50摄氏度,用玻璃棒边搅边检查气味。
	5.1.2外观
	将抽取的鱼油充分摇动,混合均匀,取适量于直径25mm的试管中,在光线明亮处检查其外观。
	5.2水分及挥发物
	按GB/T5528的规定执行。
	其中空气烘箱法的烘干温度为(100±2)℃,烘干时间为30min,复烘时间为15min。
	5.3酸价
	按GB/fT5530的规定执行
	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,平行样检验结果允差不超过0.2mg/g。
	5.4过氧化物
	按GB/T553 8的规定执行。
	5.5不皂化物
	按GB/T5535.1、GB/T5535.2的规定执行。
	5.6碘价
	按GB/T5532的规定执行。
	5.7杂质
	按GB/T15688的规定执行。
	6.检验规则
	6.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
	以同批号鱼粉制取的鱼油为一检验批,样品的抽取规则和方法按GB/T5524的规定进行。
	6.2检验分类
	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	6.2.1出厂检验
	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,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,检验项目由生产单位确定,应选择能快速,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,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,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。
	6.2.2型式检验
	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。
	a)长期停产,恢复生产时;
	b)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,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:
	c)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;
	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;
	6.3判定原则
	6.3.1 感官项目中明显有分层现象、鱼油酸败味严重者为不合格。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。
	6.3.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,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,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品。
	6.3-3检验结果中有二项指标不合格,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。
	7.标志、包装、贮存、运输
	7.1标志
	产品标志应明显地以牢固方法注明在包装物的外侧面,应具有产品名称和商标、产品等级、标准代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、净含量等内容。
	7.2包装
	以洁净干燥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,不得使用装食用植物油以外的再生桶,如需用油罐或槽车运输时,须保证其洁净干燥,内表面无锈蚀等影响油质的因素。
	所有的包装应有良好的密封,装入鱼油时,应避免留下过大顶隙以减少与空气接触。
	7.3运输和贮存
	鱼油在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包装密封良好,严防泄漏,堆放整齐,严防碰撞,并避免曰晒。鱼油应尽可存放在低温环境中。
	长期存放的鱼油应定期抽样检验其酸价和过氧化值。

